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3年第1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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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3年第12批)

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要求,现将至2023年12月28日为止强制检定的医疗计量器具、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五大类共计379台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附件)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情况表(2023年第12批).xls" style="">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情况表(2023年第12批).xls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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