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计量基准((93)技监局量证字第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35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 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32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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