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农食环检验检测机构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附件:1.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2.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征求意见稿)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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